「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,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。因為祂預先所知道的人,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,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。」(羅馬書八:28-29)
遇到不如意的事情時,基督徒常用以上的經文來聊以自慰。但大多數的時候,我們認為神會變壞事為好事,最終都會有皆大歡喜的美好結局,這就是我們所理解的「得益處」。但這似乎不是聖經中的意思。從上面的經文中,我們可以看到,神讓我們經歷磨難,為的是讓我們效法耶穌基督。試想一下,如果我們從來不經歷苦難,又怎能體驗基督的處境,而模仿祂的榜樣呢?能通過磨難練就基督的品性,這才是真正得到了益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