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。」(羅馬書二:1)
當我們伸出一根手指頭來指責別人的時候,其餘四根就是指著自己。每個人的人品都是有缺陷的,再好的人也不完美。當我們試圖站在神的位置上來審判,從人格上批評他人的時候, 往往只會定自己的罪。舉個例子,在教會裡有兩句批評人的話總是對的。第一句話是「你沒有愛心」。這句話是一定是沒有錯的,沒有人是有了足夠的愛心的。但如果我們真的有愛心,為甚麼卻沒有去接納他人的「沒愛心」呢?第二句話是「你很驕傲」,確實,每個人都有不同程度的驕傲。當別人批評我們驕傲的時候,千萬不要反駁,否則更證明對方說得有理。但如果我們真的謙卑,為何不能欣賞他人的長處,看到他人比自己強的優點呢?而且,驕傲的人往往不能容忍別人的驕傲,才對別人的驕傲特別敏感。所以要小心,論斷人是有後果的,我們不要給自己挖個陷阱,自己跳進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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