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”(羅二:1)
在教會裡侍奉, 難免會因意見不同而產生磨擦,有時甚至會擦出火花。在這種情況下, 我們很容易會對同工產生負面情緒,醞釀出諸如“這人不屬靈”或“這人沒有愛心”等等的想法來。但我們可以想一想,如果我們真的屬靈, 為何沒有原諒對方的“不屬靈”呢? 如果我們真的比對方有愛心,為何沒有用愛去接納對方的“沒愛心”呢? 這是否驗證了上面的經文呢?
不論斷人, 不是說不指出錯誤, 而是我們必須要用同樣的標準來衡量自己。同時, 在指出錯誤的時候, 要為造就對方著想, 對事不對人, 不要從人格上來批評,因為其實我們每個人的人格都是有缺陷的。當我們試圖站在神的位置上來審判的時候, 往往只會定自己的罪。
所有旅氏之信仰反思及写作,已经综合归入旅居随语网页,欢迎造访。
所有旅氏之信仰反思及写作,已经综合归入旅居随语网页,欢迎造访。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