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。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,與我們一樣,只是他沒有犯罪。』(希伯來書四:15)
最近聆聽了一位神學博士談論信仰,講到世上的宗教信仰,大致上可以分為兩類,一類是以人為本的教主式的宗教,另一類則是以神為本的救主式的信仰。
舉個例子,一個不諳水性的人掉入了河裡,快要淹死了。這時如果有教主在河邊經過,他會給這人指點要領,要求他這樣游或那樣劃,如果不行,則再換一種方式,如果最後這人被淹死,只能怪這人的造化不夠。而救主則很不一樣,祂會親自跳入水中,先伸手拉住這要沉沒的人,然後再告訴他哪裡做得不對,要如何改進。
我覺得這樣的分析確實把信仰的本質說得十分明白。同時我想這樣的分類對我們的侍奉也非常有助益。我們是要效仿教主還是救主?當他人遇上困難,甚至是跌倒的時候,我們是去指指點點,給出大道理;還是去感同身受,與他人一起走出困境?這是值得我們思考和應用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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